证券代码:000538 证券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17-31 债券代码:112229 债券简称:14白药01 债券代码:112364 债券简称:16云白0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6日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 15:00至2017年5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云南白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明辉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0人,代表股份723,582,768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69.48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651,900,371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62.59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71,682,397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6.88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7人,代表股份78,816,571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7.56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7,134,174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0.68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71,682,397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6.8833%。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 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获 722,282,0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202%;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1%;弃权 1,299,7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79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 78,816,571 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77,515,892 股, 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497%;反对 900 股,占该类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1%;弃权 1,299,779 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1.649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获 722,282,0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202%;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1%;弃权 1,299,7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79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 78,816,571 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77,515,892 股, 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497%;反对 900 股,占该类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1%;弃权 1,299,779 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1.649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获 722,282,0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202%;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1%;弃权 1,299,7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79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 78,816,571 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77,515,892 股, 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497%;反对 900 股,占该类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1%;弃权 1,299,779 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1.649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审议《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获 722,282,0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202%;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1%;弃权 1,299,7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79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 78,816,571 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77,515,892 股, 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497%;反对 900 股,占该类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1%;弃权 1,299,779 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1.649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获 722,276,3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195%;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5%;弃权 1,302,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8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 78,816,571 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77,510,192 股, 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425%;反对 3,900 股,占该类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9%;弃权 1,302,479 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1.652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获 722,278,88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198%;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1%;弃权 1,302,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8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 78,816,571 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77,512,691 股, 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457%;反对 900 股,占该类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1%;弃权 1,302,980 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1.653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审议《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的议案》 本议案获 722,279,3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199%;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1%;弃权 1,302,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8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 78,816,571 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77,513,192 股, 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463%;反对 900 股,占该类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1%;弃权 1,302,479 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1.652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01 增补董事候选人王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王建华先生获 749,204,46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40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438,270 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32.5080%。 表决结果:当选。 8.02 增补董事候选人邱晓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邱晓华先生获 728,146,1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3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83,379,903 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5.7898%。 表决结果:当选。 8.03 增补董事候选人宋成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宋成立先生获 670,311,08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25,544,884 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2.4105%。 表决结果:当选。 9、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增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9.01 增补监事候选人钟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候选人钟杰先生获 677,954,16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87,970 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2.1079%。 表决结果:当选。 9.02 增补监事候选人游光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候选人游光辉先生获 753,832,08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80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09,065,887 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38.3794%。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泽春 王晓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 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6 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