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7-12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17-35
债券代码:112229 债券简称:14 白药 01
债券代码:112364 债券简称:16 云白 0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5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本公司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方案为:
以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41,399,7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833,119,774.40 元,
其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
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没有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1,399,7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7.2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8.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
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
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600000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权出席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7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74 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
2 08*****667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3 08*****740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险分红
4 08*****759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08*****362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 00*****843 陈发树
7 00*****351 蒋鉁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7 月 7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7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 3686 号本公司办公楼
咨询联系人:赵 雁 朱芮影
咨询电话:0871-66226106
传真电话:0871-6620353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