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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白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4  

						证券代码:000538       证券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17-41
债券代码:112229       债券简称:14白药01
债券代码:112364       债券简称:16云白0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或“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会议、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
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2017 年 5 月 28 日和 2017 年 6 月 12 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分别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和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相关
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变更,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
策进行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和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于 2017 年 5 月 28 日之后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分类、计量和列报进行处理,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无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上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要求将与企业日常
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
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收到的 28,715,000.00 元政府补助由营业外收入转至
其他收益列报,该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详见下表:

                                                          单位:元

                          科目调整明细

序号     调整前/后     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

 1                     核算科目     营业外收入
          调整前
 2                       金额       28,715,000.00

 3                     核算科目     其他收益
          调整后
 4                       金额       28,715,000.00
     该项会计准则变更对本期所有者权益和损益变动无影响。
     综上,本次会计准则变更对公司本期所有者权益和损益变动无影
响,同时,因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变更亦不会对公司
以前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
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企业
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要
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