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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白药:关于全资子公司续办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2017-11-28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17-52
债券代码:112229    债券简称:14 白药 01
债券代码:112364    债券简称:16 云白 0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续办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医药”)与

深圳聚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容保理”)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签署《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该合同将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到期,详见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的公告》(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鉴于双方合作顺利,省医药与聚容保理拟续签《国内无追索权明

保理业务合同》,由聚容保理受让省医药应收账款并向省医药提供保

理融资等国内保理服务,合同拟约定保理融资额度 5.6 亿元。

    截至目前,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药控股”)为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41.52%的股权,持有聚容保理 100%

股权。聚容保理与本公司同属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聚容保理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3%,本次交易前,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各关联方进行的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

金额累计 1.9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5%,经累计

计算后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7.5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4.78%,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聚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福田深南大道 7888 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 B 座 14 层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号:440301108917643

     法定代表人:吴伟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 年 03 月 06 日

     经营范围:出口保理、国内保理;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信用风险管理平台的开发;农副产品、洗护产品、护肤产品、户外用

品、化妆品和日化产品的销售;劳保用品,文化用品,服装百货,纸

制品,广告宣传用品,设备及耗材,家电,包装材料、建筑材料,装

饰材料,鲜花礼仪,日用百货的销售;展览展示服务、科技及经济技
术咨询服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

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

散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糖、茶、酒类经营;

     2016 年度末主要财务数据:营业收入 13,071.53 万元;净利润

2,394.98 万元;净资产 28,767.42 万元。

     2017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营业收入 11,631.30 万元;净利润

2,070.33 万元;净资产 48,837.75 万元。

     2、企业名称: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 1819 号

     注册资金:7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34312206U

     法定代表人:张思建

     成立日期:2002 年 2 月 7 日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化药品,化学药制

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物制品(含血液制品、含疫苗),体外

诊断试剂,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预包

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农副产品,劳保

用品,消毒用品,化妆品,计划生育用品,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

办公用品,电子产品的批发和零售(零售仅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货物进出口;眼镜验配和销售,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研发和销售,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物流配送,物流设备,设备租赁,医院药库管

理服务,代储代配,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 年度末主要财务数据:营业收入 1,349,270.54 万元,净利

润为 36,311.01 万元,净资产总额为 244,741.92 万元。

     2017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营业收入 1,059,374.11 万元,净利润

32,699.66 万元,净资产总额为 277,441.58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省医药以转让的应收账款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聚容保理受

让应收账款时按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向公司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并

按双方约定的方式收回本金及收取利息。本次保理融资的额度为循环

额度,即保理融资占用额不超过保理融资额度。上述应收账款不存在

抵押、质押情况,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

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上述保理融资业务使与保理业务相关应收账款转移至保理公

司。上述保理融资业务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省医药与

聚容保理拟签订的《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参照市场平均价
格水平协商确定保理融资利率及手续费率。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理商:深圳聚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保理申请人: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本次业务为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是指根据乙方申请,甲

方受让其与债务人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由甲方为其提供保理服务。

     1.保理融资额度:人民币 5.6 亿元,可循环使用。在该保理融

资额度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转让的部分应收账款到期后,对应保理

融资额度将释放,乙方可以将其新产生的应收账款以本合同约定的方

式转让甲方,由甲方继续为其提供保理服务。

     2.保理融资利率:按市场化方式确定保理利率。

     3.保理融资时间:融资单次(批)使用最长为一年。

     4.业务方式:由聚容保理以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模式进行。

     5.应收账款所有权:相关应收账款所有权归聚容保理所有。

     6. 甲乙双方同意开立或指定账户为保理专户,用于收取债务人

应收账款回款,乙方应在《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里面明确载明本保

理专户为唯一的回款账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通过其他任何账

户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从债务人处收取任何款项。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对员工的直接经
济利益将不会产生影响。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省医药通过利用其应收账款开展保理融资业务进行融资,主要

目的是盘活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

结构,有效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

     本次保理融资业务,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因此

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2017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聚容保理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为 3.0932 亿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公司

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经过事前核查和资料

查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深圳聚

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续签《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以其应收
账款作为标的,向深圳聚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额度 5.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重为 3.53%。本次交易前,公

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各关联方进行的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金

额累计 1.9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5%,经累计计

算后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7.5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78%,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全资子公司续办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关联交易是按照“自

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有利于盘活应收账款,加速资

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有效提高公司市场占有

率。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全资子公司办理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

     3、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