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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白药: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7-11-28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白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11

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办法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办法开展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办法的制定是依据公司所

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

定的,有利于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管人员的勤勉

尽责意识,充分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家精神,确保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办法的制定,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
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续办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全资

子公司续办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涉及的关联交易开展了事前审核并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深圳聚

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续签《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以其应

收账款作为标的,向深圳聚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额度

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重为3.53%。本次交易前,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各关联方进行的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

金额累计1.9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5%,经累计

计算后的关联交易总额为7.5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78%,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关联交易是按照

“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有利于盘活应收账款,加

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有效提高公司市场

占有率。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全资子公司办

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3、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独立董事:    王方华、王化成、林瑞超、刘   劲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