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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白药: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1  

						证券代码:000538     证券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18-11
债券代码:112229     债券简称:14白药01
债券代码:112364     债券简称:16云白0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0日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9日15:

00至2018年5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云南白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明辉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721,742,391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69.30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639,619,829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61.41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2,122,562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8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86,706,194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8.32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4,583,632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44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82,122,562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7.8858%。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

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 720,594,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1,146,9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58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85,558,7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6766%;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弃权 1,146,9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322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 720,594,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1,146,9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58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85,558,7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6766%;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弃权 1,146,9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322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同意 720,594,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1,146,9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58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85,558,7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6766%;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弃权 1,146,9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322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审议《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同意 720,594,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1,146,9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58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85,558,7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6766%;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弃权 1,146,9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322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同意 720,604,2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23%;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1,137,6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57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85,568,0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687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弃权 1,137,6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312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审议《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同意 720,604,2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23%;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1,137,6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57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85,568,0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687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弃权 1,137,6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312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审议《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720,594,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1,146,9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58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85,558,7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6766%;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弃权 1,146,9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322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720,604,2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23%;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1,137,6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57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85,568,0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687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弃权 1,137,6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312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伍志旭 李泽春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

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7 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