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关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2019-07-02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19-64
债券代码:112229 债券简称:14 白药 01
债券代码:112364 债券简称:16 云白 0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公司”或“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药
控股”)的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已经云南白药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70 号)。截至本公
告出具日,本次吸收合并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
本次吸收合并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事项如下:
承诺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内容
方
本公司已提供了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
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
关于所提供 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
上 市 信息真实、 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
1
公司 准确、完整 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
之承诺函 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
实一致。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承诺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内容
方
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
完整、有效的要求。本公司承诺并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
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上市公司承诺:
(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正被其他有权部
门调查等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2)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
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0 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下列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
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上 市 4)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
公 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
及 其 到过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关于守法及
董事、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2 诚信情况的
监事、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说明
高 级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
管 理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人员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4)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不
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在证券交易市场所
作出的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正被其他有权部门
调查等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
行政处罚的情形。
(2)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本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
形,不存在未履行在证券交易市场所作出的承诺的情形,亦不
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上 市 关于所提供 本人已提供了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
3 公 司 材料信息真 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
董事、 实、准确、 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
承诺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内容
方
监事、 完整之承诺 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
高 级函 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
管 理 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
人员 一致。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
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
有效的要求。本人承诺并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本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上 市
公 司
关于本次重
董事、
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
4 监事、
股份减持计 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
高 级
划的承诺
管 理
人员
上 市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公 司 关于不存在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及 其 不得参与任
36 个月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
董事、 何上市公司
5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监事、 重大资产重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于
高 级 组情形的说
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管 理明
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人员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上 市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 司 关于本次重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董事、 大资产重组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6 监事、 摊薄即期回
资、消费活动。
高 级 报及填补措
4、本人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
管 理 施的承诺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人员
5、本人承诺未来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
承诺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内容
方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
责任。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构成对本人有约束力的法
律文件。如违反本承诺,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上 市
如云南白药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白药控股及其合并
公 司
关于房地产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报告期内在境内房地产开发业务中存在未
董事、
7 业务专项核 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高 级
查的承诺函 并因此给云南白药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
管 理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人员
云 南 1、 云南省国资委承诺:
省 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将尽可能避免与上市
民 政 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
府 国 联业务往来或交易,云南省国资委承诺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
有 资 上,按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
产 监 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云南省国资委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督 管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理 委 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
员 会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 以 本承诺函自云南省国资委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云
下 简 南省国资委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函
称“云 的履行进行监督;如云南省国资委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函,并
南 省 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任何实际损失,云南省国资委将赔偿由此
国 资 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委”)、
关于减少并
新 华 2、 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8 规范关联交
都 实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企业
易的承诺函
业 集 将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
团 股 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本单位/本人承诺将在
份 有 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限 公 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单位/本人及本单
司(以 位/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下 简 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
称“新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
华 股东的合法利益。
都”) 本承诺函自本单位/本人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本单
及 其 位/本人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函的履
一 致 行进行监督;如本单位/本人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函,并因此给
行 动 上市公司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本单位/本人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
人、江 司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苏 鱼
跃 科 3、 江苏鱼跃承诺:
承诺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内容
方
技 发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
展 有 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
限 公 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本公司承诺将在平等、自愿的基
司(以 础上,按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
下 简 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严格
称“江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
苏 鱼 等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
跃”) 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本公司保
证切实履行本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函的履行进行监
督;如本公司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函,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
任何实际损失,本公司将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
或间接损失。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本机构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持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
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不会利用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身份从
云 南
事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
省 国
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
资委、 关于保持上
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
9 新 华 市公司独立
立。
都、江 性的承诺函
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本机构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本
苏 鱼
公司/本机构保证切实履行本承诺,且上市公司有权对本承诺函
跃
的履行进行监督;如本公司/本机构未能切实履行本承诺函,并
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本公司/本机构将赔偿由此
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1、 云南省国资委承诺: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云南省国资委郑重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将不会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相同或类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
2、新华都承诺: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未投资于任
云 南
何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的公司、企业或
省 国 关于避免同
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未与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
10 资委、 业竞争的承
同或类似的业务。
新 华 诺函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
都
接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
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参股)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
或类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直接或间接拥有从事与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并构成竞争业务的其他公司、企业或
其他经营实体的绝对或相对的控制权。
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对于上市公司在其现有主营业务范围的基
础上实际开展、进一步拓展其主营业务,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企业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除非上市公司书面通知
承诺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内容
方
本公司不再从事该等新业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
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该等新业务。
在上述承诺期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如从任何第三
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则应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
如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放弃该商业机会。
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导致上
市公司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同意向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损
害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机构已提供了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
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
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
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
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
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
生的事实一致。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本公司/本机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
白 药 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
控股、 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公司/本机构承诺并保证重大资产
云 南 重组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
关于提供材
省 国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
料真实、准
11 资委、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确、完整的
新 华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函
都、江 如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苏 鱼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跃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公司/本机构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
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机构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机构承
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白 药 1、 云南省国资委承诺:
控股、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云南省国资委及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因涉
云 南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关于守法及
省 国 案调查的情形。
12 诚信情况的
资委、 云南省国资委最近 5 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说明
新 华 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都、江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苏 鱼 云南省国资委最近 5 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承诺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内容
方
跃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2、 白药控股承诺: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未受
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
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 年的诚
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况。
3、 新华都承诺: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未受
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
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的诚
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况。
4、江苏鱼跃承诺: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本公司执行董事吴光明先生因内幕交易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及短线交易“鱼跃医疗”、“万东医疗”行为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吴光明
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5 号)的要
求按时足额缴纳罚没款;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本公司执行董事吴光明先生因短线交易“鱼跃医疗”股票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因短线交
易“万东医疗”股票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
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 3 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的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
承诺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内容
方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1、 云南省国资委承诺:
本机构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含)期间不得转让。上述锁定
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交
易完成后,本机构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
排予以锁定。
2、 江苏鱼跃承诺:
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含)期间不得转让。上述锁定
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交
易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云 南
省 国
3、 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
资委、 (1)新华都承诺: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
新 华 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含)期间不
都 及 关于股份锁
13 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
其 一 定的承诺函 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致 行
和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
动人、 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江 苏 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鱼跃
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与本次发行本
公司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适用相同的股份锁定期进行锁
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
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为了便于锁定股份的集中管理,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如将其所
持云南白药股票依法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给本公司的,本
公司同意受让的该等云南白药股份应同样遵守上述锁定期的限
制,且保证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和云南省国资委
持有的云南白药股份数量一致。
(2)新华都一致行动人承诺:本公司/本人于本次发行完成前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与本次发行新华都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
增股份适用相同的股份锁定期进行锁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
公司/本人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
排予以锁定。
作为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例外,为了便于锁定股份的集中管理,
承诺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内容
方
本公司/本人可以依法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将本公司/本人所持
的云南白药股票转让给新华都实业,但前提是新华都实业同意
该等转让的云南白药股份应同样遵守上述锁定期的限制,且保
证转让完成后新华都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和云南省国资委持有
的云南白药股份数量一致。
1、 云南省国资委承诺:
本机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白 药 责任的情况。
控股、 本机构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关于不存在
云 南 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不得参与任
省 国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何上市公司
14 资委、
重大资产重
新 华 2、 白药控股、新华都和江苏鱼跃承诺:
组情形的说
都、江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明
苏 鱼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跃 36 个月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于
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1、本公司/本机构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
白 药
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控股、
2、本承诺出具之日后,若证券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云 南 关于本次重
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
省 国 大资产重组
部门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公司/本机构承诺届时将按照相
15 资委、 摊薄即期回
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新 华 报及填补措
3、本公司/本机构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
都、江 施的承诺
措施以及本公司/本机构作出的相关承诺,若本公司/本机构违
苏 鱼
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机
跃
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 云南省国资委承诺:
本机构历次对白药控股的出资均为真实出资行为,且出资资产
均为本机构合法拥有的自有资产,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出资
云 南 资产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形。
省 国 关于拟出售 本机构因出资而持有白药控股股权,本机构所持白药控股股权
资委、 资产权属清 归云南省国资委所有,本机构拥有所持白药控股股权的完整所
16 新 华 晰且不存在 有权,能独立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本机构不存在通
都、江 纠纷之承诺 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有白药控股股权的情形,
苏 鱼函 亦不存在任何其他方代本机构持有白药控股股权的情形。
跃 本机构所持有的白药控股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留置、扣押、
冻结、查封、第三方请求或其他权利负担等权利限制性情形,
亦不涉及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仲裁、诉讼、司法强制执行或其他
纠纷、争议。
承诺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内容
方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前,本机构保证不就该等股权设置
质押等任何权利限制。
2、 新华都承诺:
本公司历次对白药控股的出资均为真实出资行为,且出资资产
均为本公司合法拥有的自有资产,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出资
资产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形。
本公司因出资而持有白药控股股权,本公司所持白药控股股权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拥有所持白药控股股权的完整所有权,
能独立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本公司不存在通过协议、
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有白药控股股权的情形,亦不存
在任何其他方代本公司持有白药控股股权的情形。
除本公司所持白药控股 150,000 万元出资额(占白药控股注册
资本 45%)目前已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外,
本公司所持有的白药控股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留置、扣押、
冻结、查封、第三方请求或其他权利负担等权利限制性情形,
亦不涉及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仲裁、诉讼、司法强制执行或其他
纠纷、争议。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前,
本公司保证不就该等股权设置质押等任何权利限制。
3、 江苏鱼跃承诺:
本公司历次对白药控股的出资均为真实出资行为,且出资资产
均为本公司合法拥有的自有资产,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出资
资产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形。
本公司因出资而持有白药控股股权,本公司所持白药控股股权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拥有所持白药控股股权的完整所有权,
能独立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本公司不存在通过协议、
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有白药控股股权的情形,亦不存
在任何其他方代本公司持有白药控股股权的情形。
除本公司所持白药控股 20,333.3334 万元出资额(占白药控股注
册资本 6.10%)目前已质押给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所持白
药控股 6,666.666666 万元出资额(占白药控股注册资本 2.00%)
目前已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以及所持白药控股
4,272.150814 万元出资额(占白药控股注册资本 1.28%)目前
已质押给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外,本公司所持有的白药控股股权
不存在任何质押、留置、扣押、冻结、查封、第三方请求或其
他权利负担等权利限制性情形,亦不涉及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仲
裁、诉讼、司法强制执行或其他纠纷、争议。除上述情形外,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该等股权设置
质押等任何权利限制。
关于解除云 1、 新华都承诺:
新 华
南白药控股 1)在本次吸收合并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
都、江
17 有限公司股 后、本次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前无条件办理完毕本次减
苏 鱼
权质押的承 资涉及的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跃
诺函 2)在本次吸收合并交易办理白药控股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前无
承诺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内容
方
条件办理完毕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白药控股股权的质押注销登
记手续。
2、 江苏鱼跃承诺:
在本次吸收合并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
后,办理白药控股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前无条件办理完毕白药
控股股权的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 12 个月内,
本单位将督促相关公司依法完善白药控股及其下属企业相关瑕
疵土地、房产的权属登记、行政许可或备案等手续(包括但不
限于划拨地转出让地、相关瑕疵资产权属证书的变更及完善),
或协调政府部门依法将相关瑕疵土地、房产收回。
关于完善云 2、除因不可抗力和法律、政策、政府管理行为等非白药控股及
云 南
南白药控股 /或其下属企业自身因素导致的情形外,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
省 国
有限公司及 如白药控股及/或其下属企业因本次吸收合并前的自有土地及
资委、
其下属企业 房产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未办理权属登记、使用国有划拨
18 新 华
土地房产等 用地、证载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等情形),导致本次吸收
都、江
权属瑕疵相 合并后云南白药及/或其下属企业无法继续占有、使用该等土
苏 鱼
关事宜的承 地、房产,或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整改或处以任何形式的
跃
诺函 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的,本单位承诺将尽最大努力
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相关问题,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
响;如云南白药因上述土地、房产瑕疵遭受包括但不限于赔偿、
罚款、支出等实际损失,在云南白药依法确定实际损失数额后
30 日内,本单位承诺按照定向减资前在白药控股的持股比例,
以现金方式给予云南白药足额补偿。
白 药
控股、
云 南 如云南白药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白药控股及其合并
省 国 关于房地产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报告期内在境内房地产开发业务中存在未
19 资委、 业务专项核 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新 华 查的承诺函 并因此给云南白药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机构将根据
都、江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苏 鱼
跃
1、在本次吸收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
关于剥离深 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 30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
圳聚容商业 全资子公司云南白药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与第三方签署股权转让
保理有限公 合同并由第三方向云南白药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全额支付转让价
司 100% 股 款,将其持有的深圳聚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聚
白 药
20 权及上海信 容”)100%股权以及上海信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控股
厚资产管理 海信厚”)66.67%股权对外转让(以下简称“对外转让”),转让
有 限 公 司 价格不低于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云南白药集
66.67%股权 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所涉及的云
的承诺函 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 121242 号)中确定的深圳聚容
承诺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内容
方
100%股权的评估值人民币 49,200.00 万元以及上海信厚 66.67%
股权的评估值人民币 2,252.32 万元。
2、深圳聚容 100%股权和上海信厚 66.67%股权的受让方应为上
市公司非关联方。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白药控股与深圳聚容的资金往来包括:
1)白药控股向深圳聚容提供人民币 7 亿元借款;2)上海信厚
管理的信厚聚容 4 号基金在开展投资业务过程中以深圳聚容保
理业务债权为担保向深圳聚容提供融资人民币 19.99 亿元,该
基金的基金份额由白药控股认购。就前述往来款项,本公司将
在对外转让交易合同中要求深圳聚容 100%股权受让方承诺促
使深圳聚容于对外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三年内将 7 亿元借款相
关款项返还给上市公司、将 19.99 亿基金份额返还给上海信厚,
三年期限届满后如深圳聚容未能返还完毕,未返还部分由深圳
聚容 100%股权的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本公司将在对
外转让交易合同中要求上海信厚 66.67%股权的受让方承诺促
使上海信厚在收到深圳聚容全部返还款项后根据信厚聚容 4 号
基金合同的约定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允许上市公司赎
回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或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清算等措施)确
保将相应款项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返还给上市公司,如违反基
金合同的约定未将相应款项返还给上市公司,则上海信厚
66.67%股权的受让方对该等款项的返还承担连带责任。
4、本次对外转让的深圳聚容 100%股权及上海信厚 66.67%股权
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财务指标占白药控股合并口
径相应财务指标的比例相对较低。同时,白药控股与深圳聚容
的资金往来将按照前述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返还,未来上
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独立的资金运营和投资制度,仍聚
焦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和大健康产业开展投资业务。本次对外
转让不会对白药控股及未来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状
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截至深圳聚容 100%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三年期
限届满之日,如深圳聚容未将 7 亿元借款相关款项返还给上市
关于云南白
公司,且前述三年期限届满后 6 个月内深圳聚容 100%股权的
药控股有限
受让方仍未就全部未返还款项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公司剥离深
的,则云南省国资委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新华都及江苏鱼跃将
云 南 圳聚容商业
按照 45:45:10 的比例向上市公司支付等值于上市公司未回收款
省 国 保理有限公
项的金额作为补偿款,以避免上市公司蒙受损失。如上市公司
资委、 司 100% 股
后续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约定从深圳聚容或深圳聚容
21 新 华 权及上海信
100%股权的受让方处收回欠付款项,则上市公司应将收回的款
都、江 厚资产管理
项按照 45:45:10 的比例返还给云南省国资委或其指定的第三
苏 鱼有 限 公 司
方、新华都及江苏鱼跃,返还上限不超过其各自实际向上市公
跃 66.67%股权
司支付的补偿款金额。
涉及相关往
2、如(1)截至深圳聚容 100%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款支付完毕
来款项回收
后三年期限届满之日,深圳聚容未将 19.99 亿基金份额返还给
的承诺函
上海信厚,且前述三年期限届满后 6 个月内深圳聚容 100%股
权的受让方仍未就全部未返还款项向上海信厚承担连带返还责
承诺
序号 承诺名称 承诺内容
方
任的,或者(2)上海信厚在收到深圳聚容全部返还款项后 6
个月内未能根据信厚聚容 4 号基金合同的约定采取必要措施将
相应款项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返还给上市公司、且上海信厚
66.67%股权的受让方亦未能就相应款项的返还承担连带责任
的,则在前述两种情形下,云南省国资委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新华都及江苏鱼跃将按照 45:45:10 的比例向上市公司支付等值
于上市公司未回收款项的金额作为补偿款,以避免上市公司蒙
受损失。如上市公司后续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约定从上
海信厚或上海信厚 66.67%股权的受让方处收回欠付款项,则上
市公司应将收回的款项按照 45:45:10 的比例返还给云南省国资
委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新华都及江苏鱼跃,返还上限不超过其
各自实际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补偿款金额。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云南白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
稿)》中披露。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本次吸收合并相
关方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