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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白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19-07-0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九年七月
                                声明与承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
务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
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本核查意见。

    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已承诺所提供文件
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
信息,以作为本核查意见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政府有关部门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云南白药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
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
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云南白药董事会发布的关于本
次重组的公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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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声明与承诺 .................................................................................................................................................... 1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6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6
            (一)交易方案 ............................................................................................................................ 6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 7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 8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 8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8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 ................................................................................................................ 8
            (四)发行股份的数量 ................................................................................................................ 9
            (五)上市地点 ............................................................................................................................ 9
            (六)股份锁定期 ........................................................................................................................ 9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核查 ............................................................................................................ 10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10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0
            (一)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 10
            (二)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 12
            (三)验资情况 .......................................................................................................................... 13
            (四)现金选择权实施情况 ...................................................................................................... 13
            (五)股份发行登记及股份注销 .............................................................................................. 14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4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14
            (一)云南白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14
            (二)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15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5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5
            (一)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 15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 15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16
            (一)后续资产过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注销手续........................................................... 16
            (二)过渡期损益交割 .............................................................................................................. 16
            (三)承诺的履行 ...................................................................................................................... 16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 17




                                                                                 2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
本核查意见                 指   限公司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实施
                                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
《重组报告书》             指
                                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修订

云南白药、上市公司、公司   指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白药控股                   指   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

云南省国资委               指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华都、新华都实业         指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鱼跃                   指   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以及江苏鱼跃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白药控股 100%股权

本次交易                   指   白药控股定向减资和云南白药吸收合并白药控股

本次吸收合并、本次重组、        云南白药通过向白药控股全体股东云南省国资委、新华
                           指
本次发行                        都、江苏鱼跃发行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白药控股的交易

                                在本次吸收合并实施前、白药控股定向回购新华都持有
                                的白药控股部分股权并在白药控股层面进行减资,其目
白药控股定向减资           指
                                的旨在使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及
                                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云南白药的股份数量一致

定价基准日、首次董事会决
                           指   云南白药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议公告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18 年 7 月 31 日

                                白药控股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转由云南白药
                                享有及承担之日,初步定为本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监
交割日、吸并交割日         指
                                会核准后的第 60 日或云南白药与白药控股协商确定的
                                其他日期

                                根据《减资协议》的约定、新华都实业收到白药控股支
减资交割日                 指
                                付的减资款之日
过渡期                     指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云南白药除白药控股以及新华都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以
现金选择权股东             指
                                外的全体股东

                                云南白药除白药控股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股
                                东可选择以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其持有的云南白药股份转
现金选择权                 指
                                让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并获得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支
                                付的相应现金对价的选择权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           指   云南白药的股东可以申请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期间

                                云南白药的股东在表决通过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股东大
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指   会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并且一直持续持有至派发现金选择
                                权股权登记日的股票

                                云南白药与白药控股以及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
《吸收合并协议》           指
                                《吸收合并协议》

《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          云南白药与白药控股以及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
                           指
议》                            《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

《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        云南白药与白药控股以及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
                           指
(二)》                        《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        云南白药与白药控股以及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
                           指
(三)》                        《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白药控股与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以及江苏鱼跃签署的
《减资协议》               指
                                附条件生效的《减资协议》

                                白药控股与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以及江苏鱼跃签署的
《减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附条件生效的《减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同华出具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
                                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所涉及的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               指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
                                字(2018)第 121242 号)

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同华                     指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审众环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
A股                           指   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
                                   交易的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元/股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元/股

   注:本核查意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YUNNAN BAIYAO GROUP CO., LTD.
股票简称        云南白药
股票代码        000538.SZ
成立时间        1993年11月30日
上市时间        1993年12月15日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
主要办公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00021652214XX
法定代表人      王明辉
董事会秘书      吴伟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4,139.9718万元
总股本          人民币104,139.9718万股
联系电话        0871-66226106
电子邮箱        ynby@yunnanbaiyao.com.cn
                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中成药、中药材、生物制品、医疗器械、保
                健食品、食品、饮料、特种劳保防护用品、非家用纺织成品、日化用品、
                化妆品、户外用品的研制、生产及销售;橡胶膏剂、贴膏剂、消毒产品、
经营范围
                电子和数码产品的销售;信息技术、科技及经济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
                出口;物业经营管理(凭资质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交易方案

    1、白药控股定向减资

    为了实现本次交易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上
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一致,白药控股定向回购新华都持有的白药控股部分股权并在
白药控股层面进行减资。

                                         6
    2、吸收合并

    云南白药通过向控股股东白药控股的三家股东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江苏
鱼跃发行股份的方式对白药控股实施吸收合并。云南白药为吸收合并方,白药控
股为被吸收合并方。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云南白药为存续方,将承继及承接白
药控股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白药控股将注销法人资
格,白药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被注销,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江苏鱼跃
将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本次吸收合并与白药控股定向减资交易互为条件,若其中任何一项交易因任
何原因终止或不能实施,则另一项交易将终止实施。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白药控股             432,426,597              41.52%                  -                  -
云南省国资委                   -                   -       321,160,222             25.14%
新华都及其一致
                      45,259,186              4.35%        321,160,222             25.14%
行动人
江苏鱼跃                       -                   -        71,368,938              5.59%
其他股东             563,713,935              54.13%       563,713,935             44.13%
    总股本         1,041,399,718          100.00%        1,277,403,317            100.00%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根据中同华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以 2018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
日,评估对象是白药控股全部权益价值。截至评估基准日,白药控股以资产基础
法进行评估并作为最终评估值,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净资产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白药控股            2,037,619.84    5,448,304.76          3,410,684.92            167.39%

    本次交易中,白药控股将按照上述评估结果实施定向减资,经交易各方协商
一致,本次吸收合并的交易对价将以扣除白药控股定向减资影响后的评估值为基
础确定,白药控股扣除定向减资影响后的评估值为 5,102,796.13 万元。




                                          7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吸收合并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
及江苏鱼跃。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云南白药审议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首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云南白药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均价(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76.34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88.55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97.71

    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确定为 76.34 元,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云南白药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发布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55),云南白药按扣除回购专户
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1,041,334,4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拟按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20.001254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6 月 4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6 月 5 日。

    根据云南白药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和云南白药、白药控股、
云南国资委、新华都实业以及江苏鱼跃于 2019 年 6 月 6 日签署的《吸收合并协
议之补充协议(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新增股份发行价格不因 2018 年度权益
分派而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即,本次吸收合并的新增股份发行价格仍维持 76.34
元/股不变。


                                     8
       (四)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中被吸收合并方白药控股 100%股权扣除白药控股定向减资影响后
的评估值为 5,102,796.13 万元,按照发行价格 76.34 元/股计算,合计发行股份数
量为 668,430,196 股。本次交易后,白药控股持有的云南白药 432,426,597 股股票
将被注销,因此本次交易后实际新增股份数量为 236,003,599 股。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六)股份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含)期间不得转让。江苏鱼跃所认购的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含)期间不得转
让。

    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
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
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
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根据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本次发行前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与本次发行新华都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适用相同
的股份锁定期进行锁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本次发行完
成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
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9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核查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1、上市公司已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交易对方已经完成内部决策程序;

    3、白药控股已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
第一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4、云南省国资委已对本次交易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5、上市公司已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
议案;

    6、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
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白药控股与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江苏鱼跃签署的《吸收
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自吸并交割日起,白药控股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
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云南白药享有和承担。涉及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
记手续而该等资产暂未办理形式上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相关资产所涉及的各
项权利、义务、风险及收益均自吸并交割日起概括转移至云南白药,而不论该等
资产是否已实际过户登记至云南白药名下。如由于变更登记等原因而未能及时履


                                   10
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云南白药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上市公司与白药控股已签署《资产交割协议》及《资产交割确认书》。双方
确认,分别以 2019 年 3 月 7 日和 2019 年 6 月 1 日为减资交割日和吸并交割日,
并分别以 2019 年 2 月 28 日和 2019 年 5 月 31 日为减资交割审计基准日和吸并交
割审计基准日,于该等基准日由审计机构对白药控股相关期间的净资产变动情况
进行审计。根据各方签署的《资产交割确认书》,本次吸收合并项下白药控股的
资产交割手续已经概括履行完毕。各方确认,白药控股已将《资产交割确认书》
中的《资产交割清单》所列示的全部资产交付给云南白药实际占有、使用、处分、
收益,相关资产所涉及的各项权利、义务、风险及收益均自吸并交割日起概括转
移至云南白药,而不论该等资产是否已实际过户登记至云南白药名下。对于部分
涉及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资产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相关方已就此做出妥
善安排,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况不会影响本次重组
交割后续事项的实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部分资产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原因主要是变
更程序时间长,后续办理不存在实质障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具体情况如
下:
    1、就尚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商标,白药控股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将其
所有商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申请文件并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商标转让
申请受理通知书》,相关商标转让工作正在办理中,后续相关权属变更手续的办
理不存在法律障碍;
    2、就尚未完成过户登记的九州通股票,白药控股正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后续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
    3、就权属手续不完善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白药控股拟在完善权属手
续后尽快过户至云南白药名下。就昆明市内尚未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
及房产,昆明市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土地房产历史遗留
问题处理情况的复函》,同意完善权属手续并依法核发不动产权证;就位于云南
省外尚未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房产,主要为住宅等非生产经营用房且面积较小,
由于资料缺失等历史遗留问题,经研究确认目前暂不具备完善权属的条件。该等
房产一直由白药控股或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占有、使用,未被有权机关处罚,亦无


                                     11
权属纠纷,暂时未完成权属变更登记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不利影
响。
    针对上述尚未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土地房产,交易对方云南省国资委、新华
都实业以及江苏鱼跃已出具承诺函: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 12 个月内,云南省国资委、
新华都实业以及江苏鱼跃将督促相关公司依法完善白药控股及其下属企业相关
瑕疵土地、房产的权属登记、行政许可或备案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划拨地转出
让地、相关瑕疵资产权属证书的变更及完善),或协调政府部门依法将相关瑕疵
土地、房产收回。
    2、除因不可抗力和法律、政策、政府管理行为等非白药控股及/或其下属企
业自身因素导致的情形外,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如白药控股及/或其下属企业
因本次吸收合并前的自有土地及房产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未办理权属登记、
使用国有划拨用地、证载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等情形),导致本次吸收合
并后云南白药及/或其下属企业无法继续占有、使用该等土地、房产,或被有关
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整改或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的,云
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实业以及江苏鱼跃承诺将尽最大努力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
施解决相关问题,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如云南白药因上述土地、房产瑕疵遭
受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罚款、支出等实际损失,在云南白药依法确定实际损失数
额后 30 日内,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实业以及江苏鱼跃承诺按照本次吸收合并
前在白药控股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给予云南白药足额补偿。

       (二)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上市公司及白药控股已就本次吸收合并交易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在法定
期限内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关于提前清偿相关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亦未收
到任何债权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本次重组的通知。
    根据白药控股发布的《2012 年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债券本息兑付暨摘牌
公告》,就白药控股的“12 白药债”,白药控股已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兑付本息,“12
白药债”已于 2019 年 4 月 1 日摘牌。就白药控股的 “16 白药 01”,白药控股已按
照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于本次吸收合并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
件后向投资者提供了回售选择权。根据白药控股发布的《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

                                      12
关于“16 白药 01”回售实施结果暨摘牌公告》,“16 白药 01”回售登记期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届满,所有债券全部发生回售。
    就云南白药的“14 白药 01”和“16 云白 01”两只债券,云南白药已按照债券持
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于本次吸收合并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向投
资者提供了回售选择权。根据云南白药发布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4 白药 01”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14 白药 01”回售登记期已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届满,未发生回售;根据云南白药发布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云白 01”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16 云白 01”回售登记
期已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届满,发生回售数量为 508,356 张,回售后剩余未回售
数量为 14,880 张。
    根据《吸收合并协议》及《资产交割协议》,自资产交割日起,白药控股的
全部债务由上市公司承继。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完成白药控股账
面所有债务的承接工作。

    (三)验资情况

    2019 年 6 月 6 日,中审众环对上市公司本次吸收合并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9)160008 号)。根据《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6 月 6 日,上市公司已收到交易对方以白药控股净资产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人民币 668,430,196.00 元,鉴于本次吸收合并后白药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432,426,597.00 股予以注销,本次吸收合并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6,003,599.00
元,变更后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77,403,317.00 元。

    (四)现金选择权实施情况

    2019 年 5 月 20 日,上市公司发布《关于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
限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50),拟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期
(2019 年 5 月 22 日至 2019 年 5 月 28 日之间的交易日)接受现金选择权股东就
其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进行的申报。

    2019 年 5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53),在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没有投资者通过手工方式进
行了有效申报。

                                      13
    综上,本次吸收合并中所涉及的股东现金选择权已实施完毕。

    (五)股份发行登记及股份注销

    上市公司已就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所涉及的股份增发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的 668,430,196
股 A 股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
公司的股东名册。同时,白药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 432,426,597 股股份已办理股
份注销手续。因此本次交易后实际新增股份数量为 236,003,599 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9 年 7 月 3 日。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
设涨跌幅限制。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吸收合并项
下白药控股的资产交割手续已经概括履行完毕,自吸并交割日起白药控股的全部
资产、负债、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云南白药享有和承担,部分
资产正在办理过户手续或完善相关程序;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等事宜的
办理程序合法有效;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现金选择权已实施完毕;本次交易
的股份发行及注销登记等事宜已办理完毕。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
资产交割、股份发行登记及股份注销申请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
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
整情况

    (一)云南白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调整情况

                                   14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复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日,云南白药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二)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调整情况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复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日,白药控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之日,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
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就本次吸收合并事宜,交易各方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吸收合并协议》、
《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及《吸收合
并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交易各方均依据
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吸收合并过程中,白药控股及交易对方出具了相关承诺, 重组报告书》
对上述承诺内容均进行了详细披露。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各方不存在

                                   15
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本次交易实施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

       (一)后续资产过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注销手续

    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部分白药控股资产尚需
办理完成过户给上市公司的登记手续或完善相关程序。此外,本次吸收合并涉及
的股份发行登记及注销手续完成后,尚需办理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和白药控
股的工商注销手续。云南白药将就后续资产过户情况进行披露。

       (二)过渡期损益交割

    根据《资产交割协议》及《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约定,分别以 2019 年 3 月
7 日和 2019 年 6 月 1 日为减资交割日和吸并交割日,并分别以 2019 年 2 月 28
日和 2019 年 5 月 31 日为减资交割审计基准日和吸并交割审计基准日,上市公司
已经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白药控股在过渡期内的损益
等净资产变动进行审计,依据审计结果确定相关方是否需要进行补偿,并将按《吸
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资产交割协议》及《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约定执
行。

       (三)承诺的履行

    本次吸收合并过程中,交易各方出具了相关各项承诺,对于尚未履行完毕的
或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相关承诺方将继续履行有关承诺事项;对于承诺前提条
件尚未出现的,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
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风险
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16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吸收合并项下白药控股的资产交割手续
已经概括履行完毕,自吸并交割日起白药控股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及
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云南白药享有和承担,部分资产正在办理过户手续或完
善相关程序;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等事宜的办理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及注销登记等事宜已办理完毕。

    4、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现金选择权已实施完毕。

    5、本次重组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相关协议
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

    6、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

    7、本次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已签署协议的约定,且相关承诺方不
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
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
障碍。

    8、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云南白药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条件,
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云南白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上市。


    (以下无正文)




                                  17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王檑                     李杰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王明喆                   黄达鑫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