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关于上网电价调整的公告2017-08-02
证券简称:粤电力 A 粤电力 B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公告编号:2017-24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网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我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
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507 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国家发
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为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决定提高我省燃煤发电企
业上网电价,主要内容如下:1、提高我省燃煤发电企业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
时 0.0025 元(含 17%的增值税,下同),提价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的标杆
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4530 元;2、我省现有燃煤发电企业(含热电联产机组)
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 0.0025 元;3、我省属于自备电厂的燃煤机组,应执行
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其上网电价
均统一每千瓦时提高 0.0025 元;4、以上电价调整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我公司控股电厂的以下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
的上网电价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瓦时
项目 上网电价(不含脱硫、脱硝、除尘)
沙角 A 电厂 1—4 号机 0.4260
沙角 A #1—#4 号机组 0.4262
湛江电厂 1—4 号机 0.4456
广东湛江奥里油电厂 0.4260
韶关电厂 10 号机 0.5069
韶关电厂 11 号机 0.4742
韶关电厂“上大压小”扩建工程 0.4260
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 0.4260
茂名热电厂 5、6、7 号机组 0.4260
惠来电厂 1—4 机 0.4260
汕尾电厂 1—4 机 0.4260
平海电厂 0.4260
据公司初步测算,本次调整预计将增加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4,375 万元。本次电价调整对公司的影响,仅为初步预测,提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我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
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507 号)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