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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电力A:关于参与新股网下配售业务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18-56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新股网下配售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10 月 29 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证券市值开展网下打新
业务的议案》。为发挥公司已持有的证券市值配售功能,增加投资收益,董事会
同意公司利用证券市值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业务(以下简称“新股配
售”),合计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组织实
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股网下配售业务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发挥公司已持有的证券市值配售功能,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避免
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利用现持有的证券市值参与新股配售,可取得一定的新
增业务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参与新股配售,在该额度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组织实施。
     (四)投资范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利用证券市值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业务经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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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参与新股配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长期持有申能股份、深圳能源等证券类资产,主要通过投资企业持续分
红获得收益,同时享受资本的长期增值,市值波动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利用公司现有证券市值开展网下打新业务,对我公司现有的证券资产状况和收益
均无影响,可以有效发挥 A 股发行制度和市场环境提供的政策红利,提高公司
持有证券类资产的综合收益,为当期利润作出一定贡献。
       四、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报价无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定价的,要求网下投资者合理报价,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按照事先确定的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确定股票最终发行价格及向提
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报价过高或者过低都将被剔除导致不能参与
网下申购。
       (二)申购资金划付不及时
       根据《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网下投资者应在发行人公告网下初步配
售结果当日(T+2 日)下午 16:00 前,将获配股票对应的认购资金足额划入网下
发行专户,否则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三)股票卖出时点及价格较难预判
       新股上市后表现与二级市场整体情况、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等密切相关,较难对卖出时点和价格进行准确预判。
    (四)应对措施
       公司制定了《新股网下配售业务内控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内控
制度从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流程、报价决策机制、估值定价模型、申购资金划付
审批程序、合规风控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实现对网下打新业务活动的全过程控
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沙奇林、沈洪涛、王曦、马晓茜、尹中余对公司参与新股网下
配售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参与新股配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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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利用证券市值
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业务,可有效发挥已持有的证券市值配售功能,
提高公司持有证券类资产的综合收益,有利于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
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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