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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电力A: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2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19-18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没有

产生影响。



    2019 年 4 月 11 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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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相

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

发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

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

则会计政策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项目归

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

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2
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项目归

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

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

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

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

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主要内容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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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

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不重溯 2018 年末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审批程序

    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18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沙奇林、沈洪涛、王曦、马晓茜、尹中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4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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