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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电力A: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2019-07-11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19-29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海发电厂”)

告知,其于 2019 年 7 月 8 日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举证通

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一套,涉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电力工程局”)诉平海发电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为(2019)粤 13 民初 163 号。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7 月 2 日签发的(2019)粤 13

民初 163 号《应诉通知书》的内容显示,该诉讼已被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定受理,并根据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7 月 2 日签发的《传票》,

将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在位于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41 号的惠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开庭审理。

     该诉讼的原告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被告为广东惠

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诉讼案由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包括:1、平

海发电厂向广东电力工程局支付工程款 8,954.8053 万元(本金)及利息 3,652.6452

万元,以上本息共计 12,607.4505 万元;2、平海发电厂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诉讼原因
     平海发电厂与广东电力工程局于 2008 年 2 月签署《广东平海电厂一期 1、2
号 2×1000MW 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公用系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以
下简称“合同”),合同计价模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金额(含补充协议)33,1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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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项目 1、2 号机组分别于 2010 年 10 月、2011 年 4 月投产使用。平海发电
厂依据合同内结算价已支付 32,519.94 万元。
    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广东电力工程局以施工过程中工程材料价格、人工费等
上涨,导致工程成本增加,提出调整结算金额至 41,506.68 万元,比合同金额(含
补充协议)增加 8,335.27 万元。由此,双方就该合同结算产生争议。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属于基建合同纠纷事项,平海发电厂 2011 年已对该项目进行暂估
转固,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
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存在不确定因素,暂无法判断对公司 2019 年及以后年度利
润产生的影响。平海发电厂将积极应诉维护自身权益,公司将及时对上述诉讼事
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粤 13 民初 163 号;
    2、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9)粤 13 民初 163 号;
    3、《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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