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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金融:关于为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7-08-10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17-94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金控”)因经营需要,与金沃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

售后回租业务融资 30,000 万元,融资期限 3 年,到期日以实际放款日开始计算。

公司为贵阳金控就上述融资事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了

《担保合同》,担保金额以实际融资金额为准。目前,30,000 万元部分资金已

到账,担保现已生效。

    (二)担保审批情况
       经 2017 年 5 月 16 日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因融资担保和履

约担保明确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250 亿和具备担保条件的子公司为其余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20 亿的有关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

事宜,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有关具体

内容详见 2017 年 4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明确公司为子公司和子

公司为公司等提供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的公告》和 2017 年 5 月

17 日《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上述担保事项均已授权公司董事长批

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二)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八匹马房交中心1楼

    (三)法定代表人:李凯

       (四)注册资本:1,510,000 万元

       (五)经营范围: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及类金融的投资、咨询、

管理;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服务;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住宿;餐饮(中

餐、西餐类销售、含烧烤、含凉菜、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凉热饮品制

售);销售烟、酒及预包装食品(在取得相关许可证在分公司经营);游泳池、

健身房、水疗房(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管理;会议、会展服务;房地产开发

与经营。
    (六)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2,601,685.98万元,净资产1,071,980.42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140,374.84

万元、净利润3,498.36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范围: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等。

    (三)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金额:提供融资总金额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贵阳金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为其融资提

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合计对外担保 1,483,851.8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经审计净

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1,491,159.05 万元的 99.51%。其中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 1,483,851.80 万元:中天城投集团贵州文化广场开发建设有限
公司 120,000.00 万元、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8,371.60 万

元、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42,730.00 万元、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793,611.00 万元、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19,139.20

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