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金融: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1-21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17-145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 73 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73 次会
议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会议为临时
会议。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以电话或电邮方式通知各位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 12 名,出席董事 12 名,其中董事石维国
先生、董事李自康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出席,分别委托董事张智先生、董
事李凯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签订收购股权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签订收购股权框架协议的议案》。北京千禧世豪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京中胜世纪”)均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夏
人寿”)股东,现分别持有华夏人寿 20%和 13.41%的股份。董事会同意公司或公
司指定的控股子公司与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签订《中天金融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与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之框
架协议》,中天金融以现金购买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合计持有的华夏人
寿 21%—25%的股份。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 2017 年 11 月 21 日《中国证券
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公司公告《关于公司签订收购股权框架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