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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佛山照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9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19-01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

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公司自《修

订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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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

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资产负债表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

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项

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

项目合并计入 “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项目合并

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

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将资产

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

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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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长期应付款”项目合

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二)利润表

    1、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

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式该新增项目。

    2、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 “利息费用”和“利息

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

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项目、“营业

外支出”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

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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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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