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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能电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2018-09-15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市公司”)
拟向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4%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本人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及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
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保证所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
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査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査的,在形成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査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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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
或本单位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査结论发现存在违法
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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