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18-11-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零一八年八月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电力”或“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的方式向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集团”)购买其持有的
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皖能源”或“标的企业”)的 24%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皖能电力将持有神皖能源 24%的股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皖能电力本次交易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
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
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
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
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神皖能源 24%的股权。上市公
司皖能电力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主营业务为电力、节
能及相关项目投资、经营。本次重组的标的企业神皖能源主营业务为电能、热力
的生产及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神皖
能源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
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
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
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安徽省国资委”),控股股东均为皖能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控制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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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皖能电力拟向皖能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神皖能源 24%股权。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皖能电力不存在如下情
形:
(1)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
(2)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
(3)股票被暂停上市或实施风险警示(包括*ST 和 ST);
(4)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等
上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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