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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能电力:关于董事会决议公告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8-11-16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以下简称“《128 号文》”)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
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
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
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
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
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
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A 股股票简
称:皖能电力;A 股股票代码:000543.SZ)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至 2018 年 8 月 28 日,该区间段内本公
司股票(股票代码:000543)、深证成指及公用事业(证监会)指数的累计涨跌
幅如下:
                                       皖能电力   深证成指     公用事业(证监会)指数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4.87     9,005.37                  1,519.44
(2018 年 8 月 1 日)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 日收盘价
                                           4.54     8,733.75                  1,464.75
(2018 年 8 月 28 日)
绝对涨跌幅                               -6.78%      -3.02%                    -3.60%
剔除计算的相对涨跌幅                          -      -3.76%                    -3.18%

注: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本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行业指数对
应公用事业(证监会)指数。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剔除深证成指、公用事业(证监
会)指数后计算的相对涨跌幅数均未达到上述通知所规定的 20%,本公司的股
票交易价格未出现异常波动。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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