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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能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9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对《关于聘任王国庆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原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盛胜利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财务总监
(财务负责人)职务。经公司总经理廖雪松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
过,拟聘任王国庆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阅王国庆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一致认为王国庆先生具备担任财务
负责人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不存在《公司法》禁止的情形;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请王国庆先生为公司财
务负责人。
(本页无正文,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素玲                  徐曙光                   张云燕




                                          2018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