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5-24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7-32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
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2、表决时间:2017 年 5 月 22 日
3、会议方式:通讯方式
4、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
决董事 7 人。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同意聘任薛飞、郑玉民为公司副总经理,王东方为公司总会
计师(财务负责人),王明中为公司总工程师。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薛飞,男,1965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郑州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勘察设计队助理工
程师、工程师;郑州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勘察设计队副队长(现勘
察设计院副院长);郑州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勘察设计院党支部书
记、副院长;郑州路桥建设集团投资公司总工程师;郑州市轨道
交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现任中原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薛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薛飞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东方,男,1966 年 9 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
曾任第二砂轮厂财务处职员;二砂登封联营磨料厂财务科科长;
永通钢联财务总监;二砂登封联营磨料厂副厂长、圣戈班白鸽合
资公司筹委会副主任;郑州圣戈班白鸽陶瓷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中原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总会计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东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
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东方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明中,男,汉族,1962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工程师。曾任石家庄化肥厂技术员;中原制药厂技术处设备员、
130 车间副主任、党支部书记;中原制药厂 160 车间主任、书记、
VC 分厂厂长;郑州市污水处理厂水区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
总支书记;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王新庄水务分公司经理;中原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工
程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明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明中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
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郑玉民,男,1975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曾在在河南省淮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计划委员会)工作;
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计划财政局工作;任中原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郑玉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
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郑玉民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