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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环保:关于与郑州紫盈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的公告2017-08-19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7-44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郑州紫盈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合资公司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郑州紫盈

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公司与郑州紫盈节能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紫盈”),经友好协商,决定成立

合资公司中原环保河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

后核准名称为准) 提供专业的市政污泥处理处置服务。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名称:郑州紫盈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芝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时间:2011年9月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水处理设备配件技术开发与销售;销售:钢材、

家用电器、机械设备、五金、办公用品、其他工业产品(不含危

险化学品)。

    经营情况:郑州紫盈是一家专注提供各种水处理解决方案的

科技公司,业务范围涉及各种工业废水及市政生活污水处理及相

关固废的无害化处理。该公司与北京大家等多家科研机构建立了

战略合作关系,拥有污泥调理剂、除磷剂等多项技术专利。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中原环保河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最后核准名称为准)。

    2、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药剂的生产销售;

市政污泥干化设备的销售;承接市政污泥处理处置等工程。(具

体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内容为准)。
    3、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原环保

出资人民币 350 万元,占合资公司 35%的股份;郑州紫盈出资人

民币 650 万元,占合资公司 65%的股份。


   四、合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郑州紫盈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2、甲乙双方均以现金投入,甲方出资人民币 350 万元,占

合资公司 35%的股份;乙方出资人民币 650 万元,占合资公司 65%

的股份。
   3、合资公司成立后,禁止甲乙双方开展与合资公司经营范

围相同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4、合资公司成立后,在合资公司经营期间取得技术成果和

相关专利由甲方享有,乙方协助甲方申请相关专利,合资公司可

无偿使用。合资公司或乙方拿到的市政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优先

由甲方承揽。在同等条件下,项目可优先采购合资公司的产品。

   5、合资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董事会设3人,由甲方推荐1人,乙方推荐2人。董事长及财务总

监由甲方推荐,设总经理1人,由乙方推荐,总经理为企业法定

代表人,其他高管及员工由合资公司招募。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助力公司深耕主业,深度开发污泥处置业务,通过

合资方式,充分发挥合作双方的资源优势,进一步实现公司产业

链延伸,提高公司污泥处置技术研发能力和专业运营能力,为公

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


    六、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事项受市场因素的变化,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影响所

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合资经营协议书(初稿);

    3、合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