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8-37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 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4 月 19 日—2018 年 4 月 20 日 其中: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李建平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 447,612,7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8858% 。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3 人,持有或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447,593,1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882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19,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 表股份 1,042,6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05%。 2、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3、见证律师出席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 (一)《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的有 447,594,9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 ;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4,87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929%;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二)《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有 447,594,9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 ;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4,87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929%;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三)《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有 447,594,9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 ;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4,87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929%;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四)《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的有 447,593,1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3,07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02%;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五)《关于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的有 446,679,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14% ;反对 933,5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8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634%;反对 933,579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3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六)《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 同意的有 447,594,9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 ;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4,87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929%;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的有 447,593,1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 ;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3,07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02%;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八)《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的有 446,677,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10% ;反对 935,3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9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908%;反对 935,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0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晋宇、金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事项等均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