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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环保: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8-71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

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

请注册资本金额 20 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

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MTN528 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15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

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

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

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

务操作规程》进行集中簿记建档发行。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

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

相关权利。

    五、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应重新注册。

    六、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

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

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八、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

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九、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

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

的合法权益。

    十、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

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后续管理

工作的开展。
   十一、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

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