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9-18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4 月 29 日,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要求在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
以上四项“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
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修订
后的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
会计政策。
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
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
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
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
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
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
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
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
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
自 2019 年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
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会计
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
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