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会计 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路运锋 吴跃平 叶树华 李伟真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