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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浦钛业: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7-08-24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
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现就报告期内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的要求,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




                                                  独立董事: 刘小冰 叶建梅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