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如下情形: “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 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 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说明! 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