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5-15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
议的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相关的议案和文件,及“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东部投资的实际控制人郭金东先生为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因此,东部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东部投资和新材料
将成为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东部投资和新材料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公司拟与交
易对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及业绩奖
励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报告书(草案)》及相关协议均
具备可操作性。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
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四)本次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除传统的钛白粉业务外,将新增涤纶工业丝、
聚酯切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部分民用丝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可实现业
务结构优化,获得新的更广的发展空间,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也将得
到大幅增强。同时,公司将获得新的业绩增长点,资产质量、业务规模及盈利能
力将得到大幅度提升,有利于实现股东长远价值的提高。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各股东方均按股权比例作出相应担保,风险可控,公平合理,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小冰、叶建梅
2019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