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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浦钛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2019-05-1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接受金
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委托,作为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独
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
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核查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本次交易中,民生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
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
相关规定。

    二、金浦钛业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
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中,金浦钛业除聘请民生证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聘请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审计机构,聘请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居   韬              王如鲲




财务顾问协办人:
                            尹首清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