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9-06-19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
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同意董事会换届选举。我们认为董事会换届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发展运作的需要。
三、同意提名郭金东先生、彭安铮女士、戴洪刚先生为公司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小冰先生、叶建梅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能力等情况
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
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3.2.3所规定的情形,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四、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小冰、叶建梅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