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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浦钛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9-069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

行了修订。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修订。适

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

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

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

“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

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

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

失(损失以“-”号填列)”。“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

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

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

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将
“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项目之后。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

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

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

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

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 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

列。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

8 号)的相关规定,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

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

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

终止确认。

       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

资产的公允 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

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

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

因”。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的相关规定,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

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

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

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

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

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

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财会

【2019】8 号)、财会【2019】9 号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

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

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合理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