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 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 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 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独立董事:刘小冰、叶建梅 2019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