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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圆股份: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2017-07-22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 2017-066 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7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7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2:3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7 年 7 月 27 日 9:30~11:30, 13:00~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17年7月26日15:00至2017年7
月27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除现场召开会议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 7 月 20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7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22楼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17 年 7 月 12 日 刊 登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                    √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
         2.00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                  √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
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 年 7 月 25 日-26 日(工作日)9: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
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
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
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五、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 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 1 号楼 22 楼
   联系人: 马康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     真:0571-85286821
   电子邮箱:jygf@jysn.com
   邮政编码:310052
   其他事项:出席会议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涉及具体操作说明详见股
东大会附件1。
   七、备查文件
   1.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2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546 ;投票简称:金圆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
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
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 年 7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26 日下午 3:00,结束
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27 日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圆水
        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如下:


委托股东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股东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份数量

                                                       该列打勾的栏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非累积投票制)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
  1.00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           √
            议有效期的议案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2.00      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股东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 3



                               回     执
    截至 2017 年 7 月 20 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时,我单位(本人)持有金圆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