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作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董事徐森先生等 7 名自然 人共同投资设立铜陵金圆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的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俞乐平 李政辉 尹大强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