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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圆股份:关于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2016-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6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
          2016-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叶”)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
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利润 50,343.3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31,826.38 万元,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累计承诺利润
32,330 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两者孰低计算),实际完成业绩与承诺业
绩的差额为 503.62 万元,实现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 98.44%。
    2.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相关约定,各业绩承诺方应根据各自持股比
例支付公司现金补偿共计 9,656,551.50 元。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新金叶 58%股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现将收购新金叶股权时新金叶原股东(叶礼平、陈水梅、叶声赟、
周克忠、叶礼炎)所作业绩承诺实际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圆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8 号,公司原名“金
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公司向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6 名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9,408,866 股,发行价格为 10.15 元/股,本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211,999,989.9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0,10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1,899,989.90 元。
    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7]4502 号《验资报告》。根据《金圆水泥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以下简称“发行预案”),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将按轻重缓急的顺序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扣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除发行费用
                                                                            后)
        收购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
 1                                     金圆股份              61,990.4        61,900
        58%股权
        含铜污泥及金属表面处理污泥综
 2                                     江苏金圆               30,000         14,900
        合利用项目(一期)
 3      3 万吨/年危险固废处置项目      灌南金圆               25,000         19,400

 4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弃物项目   宏扬环保               15,000         12,000

 5      偿还银行贷款                   金圆股份及子公司       13,000          9,990

                          合 计                           144,990.40     118,190.00



       2017 年 8 月 11 日,公司在上饶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完成了新金叶的股
权转让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新金叶 58%股权,
为新金叶控股股东。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叶礼平、陈水梅、叶声赟、周克忠、叶礼炎五名自然人签订的《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叶礼平等五名自然人承诺业绩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承诺期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
       2、转让方承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新金叶累计净利润不低
于 32,330 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本协议中的“净利润”系指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两者孰低)净利润 。
       3、各方同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以补
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调整、补充和完善。
       利润补偿的计算及补偿方式如下:
    1、补偿金额确定
    承诺期间,业绩补偿方现金补偿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标的资产总对价÷承诺净利润×
58% 。
    业绩补偿方利润补偿的上限为其因本次交易所获得对价。依据上述计算公式
计算的补偿金额结果为负数或零时,按零取值,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在承诺期届满后,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依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则及要求,对新金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根据《减值
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已补偿现金总额,则业绩补偿方应对公
司另行补偿。因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在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的
补偿额。
    补偿方式与本协议第三条对业绩承诺的补偿约定一致。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
业绩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交易总对价。
    2、补偿方式
    2.1 业绩补偿方优先以现金方式按本协议约定的比例予以补偿;
    2.2 若业绩补偿方现金不足以补足当期应补偿金额时,差额部分由业绩补偿
方以总价 1 元人民币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进行补偿。标的公司股权价值由金圆
股份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确定。



    三、业绩承诺完成与减值测试情况

    1、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新金叶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累计完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50,343.3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31,826.38 万元,根据两者孰低的原则,实
际完成承诺净利润 31,826.38 万元,与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累计承诺利润
32,330 万元的差额为 503.62 万元,实现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 98.44%。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归   完成承诺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两者取孰低)
 2016 年                15,745.02                 9,755.16           9,755.16
 2017 年                17,410.84                14,039.83          14,039.83
 2018 年                17,187.53                 8,031.39           8,031.39
  合计                  50,343.39                31,826.38          31,826.38



    因新金叶在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未完成承诺业绩,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
议》的相关约定,业绩承诺方需对本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业绩补偿金额为
9,656,551.50 元,各业绩承诺方应承担的补偿金额为:

           姓   名           承担补偿义务的比例(%)       应承担的补偿金额(元)
           叶礼平                   14.9087                        1,439,666.30
           陈水梅                   36.4097                        3,515,921.43
           叶声赟                   40.5680                        3,917,469.81
           周克忠                    6.0852                          587,620.47
           叶礼炎                    2.0284                          195,873.49
            合计                     100.00                        9,656,551.50

    2、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
入资产 2018 年末减值测试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基于江西新金叶公
司全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江西新金叶公司对应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结
果为 135,567.35 万元,较相应重大资产重组时标的资产之交易价格 106,724.14
万元,置入资产未发生减值。



    四、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2016-2018 年新金叶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50,343.39 万元,占承诺净利
润的比例为 155.7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31,826.38
万元,占承诺净利润比例为 98.44%,总体来说新金叶最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
较好的实现了公司并购预期。
    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影响,2017 年底以来铜价下行幅度较大。虽然新金
叶管理层采取了套期保值等措施尽量规避铜价波动带来的风险,但套期保值业务
收益(2018 年套期保值业务收益 5,814.41 万元)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且铜价下
跌导致新金叶期末存货计提部分跌价准备损失。上述状况综合导致新金叶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高,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略低于承诺业绩。

    五、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新金叶 2016-2018 年度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的差额为 503.62 万元。
    根据公司与叶礼平、陈水梅、叶声赟、周克忠、叶礼炎五名自然人签订的《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如果在承诺期内新金叶未能实现本协议所约定净利润的,则
业绩补偿方应在《专项审核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现金补偿额支付给金圆股份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业绩补偿方
现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应在相应的《专项审核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出具
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金圆股份申请以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进行补偿。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相关约定,各业绩承诺方应在《专项审核报告》
或《减值测试报告》披露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原则和方法确定各
业绩承诺方应分别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并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公司将严格按
照协议约定执行现金补偿方案,由业绩承诺方根据各自持股比例支付现金补偿共
计 9,656,551.50 元。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