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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圆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04 月 25 日召开了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
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执行新金融工具
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附件 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均依据
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我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规定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第一季度报告中采用新的财务报表格式。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执行。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
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后,公司编制 2019 年第一季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
执行《通知(附件 2)》的编报要求,变更以下财务报表科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
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 ;
    (2)在“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下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等项目;
    (3)在“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下新增“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
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等项目。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下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
追溯调整。
    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0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
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备查文件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