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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2016-2018年
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各业绩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新金叶实业有
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与《关于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置入资产2018年末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发生减值;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
司2016-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江西新金叶实业
有限公司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的差异情况。同意各业绩承诺方按照《业绩承诺补
偿协议》相关约定进行业绩承诺补偿。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
2016-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各业绩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独立董事:俞乐平、尹大强、李政辉
                                                  2019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