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航天工 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 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玲 任真 杨雄 2017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