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新启动以募集资金投资配套 用地和厂房建设项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重新启动以募集资金投资配套用地和厂房建设项目可有效整合福州福 发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福建凯威斯发电机有限公司的各项资源,形成协同效应, 发挥整体品牌优势,提升整体形象,提升公司发电机板块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玲 任真 杨雄 2017 年 10 月 23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