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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投资: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7-04-21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我们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尽职尽责,谨慎、认真、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发表独立意见,从专
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 2016 年
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11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
会议、2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 2 次独立董事会议;对出席会议审议的所
有议案,我们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在报告期内我们
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任职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11 次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式参加会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姓名              次数                        次数
                                议次数                                  席会议

   鲁亮升                  4      7                0          0           否
   郭    平                4      7                0          0           否

   潘传平                  4      7                0          0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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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参与决策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6 年 2 月 4 日就公司聘请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
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
价值评估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6 年 3 月 12 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2015 年度的生产
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对有关项目进行了实地
考察。听取了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
报。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我们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2015 年度审计重点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6 年 4 月 6 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并沟通了初审意见;
审查了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
资料信息的充分性,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
不足的情形,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6年4月7日就董事会提交的《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关于2015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1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6年4月22日就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6年6月22日就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
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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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2016 年 8 月 26 日就董事会提交的《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
意见。
      (八)2016年10月13日就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特地提前到公司进行现场
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电视、报
纸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四、在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在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我们同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一道,
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包括听取公司经理层所作的经营情况和投
融资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和公司财务负责人所作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汇报,对财务报表形成初审、二审意见,并积极与承担年审的会计师事
务所注册会计师沟通,关注审计进度,同时就审计中的若干问题进行沟
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有效
执行,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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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的及时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治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无提议召开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鲁亮升、郭平、潘传平
                                                2017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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