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3
股票代码:000548 股票简称:湖南投资 编号: 2017-023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2 日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1 日—5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1 日下午 3:00
至 2017 年 5 月 12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君逸康年大酒店十三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林平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
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1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2.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人数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现场会议投票 15 151,823,804 30.4125%
网络投票 1 2,600 0.0005%
现场和网络投票合计 16 151,826,404 30.4130%
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 15 504,264 0.1010%
权代理人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表决情况
持有和代表 同意比 反对 反对比 弃权 弃权比
项 目 同意(股)
股份(股) 例 (%) (股) 例 (%) (股) 例 (%)
与会全
151,826,404 151,826,404 100 0 0 0 0
体股东
5%以下
股份的 504,264 504,264 100 0 0 0 0
股东
(2)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2
持有和代表 同意比 反对 反对比 弃权 弃权比
项 目 同意(股)
股份(股) 例 (%) (股) 例 (%) (股) 例 (%)
与会全
151,826,404 151,826,404 100 0 0 0 0
体股东
5%以下
股份的 504,264 504,264 100 0 0 0 0
股东
(2)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持有和代表 同意比 反对 反对比 弃权 弃权比
项 目 同意(股)
股份(股) 例 (%) (股) 例 (%) (股) 例 (%)
与会全
151,826,404 151,826,404 100 0 0 0 0
体股东
5%以下
股份的 504,264 504,264 100 0 0 0 0
股东
(2)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持有和代表 同意比 反对 反对比 弃权 弃权比
项 目 同意(股)
股份(股) 例 (%) (股) 例 (%) (股) 例 (%)
与会全
151,826,404 151,826,404 100 0 0 0 0
体股东
5%以下
股份的 504,264 504,264 100 0 0 0 0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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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
(1)表决情况
持有和代表 同意比 反对 反对比 弃权 弃权比
项 目 同意(股)
股份(股) 例 (%) (股) 例 (%) (股) 例 (%)
与会全
151,826,404 151,826,404 100 0 0 0 0
体股东
5%以下
股份的 504,264 504,264 100 0 0 0 0
股东
(2)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持有和代表 同意比 反对 反对比 弃权 弃权比
项 目 同意(股)
股份(股) 例 (%) (股) 例 (%) (股) 例 (%)
与会全
151,826,404 151,826,404 100 0 0 0 0
体股东
5%以下
股份的 504,264 504,264 100 0 0 0 0
股东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闾鹏、唐海益
3.结论性意见: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闾鹏律师、唐海益律师认为,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
4
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湖南
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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