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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投资: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第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和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1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第 2 次董事会会议
        相关议案和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 2018 年度第 2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利润分配事项须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规定,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
求,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管理现状;
    2.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各项制度
均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满足公司当前经营管理和未来业务
发展的需要,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


    四、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
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起为公司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控审计过程中,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及内控
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鲁亮升

                                                       郭   平

                                                       潘传平

                                           2018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