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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铃汽车:九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7-07-01  

						证券代码:    000550      证券简称:    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   2017—026
              200550                    江铃 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向
全体董事、监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发出了书面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在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中心召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到 7 人。董事 David Johnston 未出席本次会议,
他授权董事傅礼德(Peter Fleet)先生作为其在本次会议上的代表;独立董事王
琨女士未出席本次会议,她授权独立董事李显君先生作为其在本次会议上的代
表。

     四、会议决议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1、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董事会选举邱天高先生任董事长,傅礼德(Peter Fleet)先生任副董事长。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
     董事会批准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
     主任:邱天高
     委员:傅礼德、David Johnston、范炘、熊春英、袁明学
     秘书:宛虹

     薪酬委员会:
     主任:卢松
     委员:李显君、王琨、邱天高、David Johnston
     秘书:宛虹

     审计委员会:
     主任:李显君
     委员:卢松、王琨、David Johnston、袁明学
     秘书:龚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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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上述各专门委员会构成的表决结果均为: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委聘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聘范炘先生任公司总裁。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宛虹先生任董事会秘书。
    经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以下高级管理人员:
    熊春英女士任执行副总裁;
    金文辉先生任执行副总裁;
    宛虹先生任副总裁;
    李青先生任副总裁;
    斯莱特先生任副总裁;
    龚圆圆女士任财务总监;
    朱水兴先生任副总裁;
    刘淑英女士任副总裁;
    张俊彦先生任副总裁;
    李小军先生任副总裁;
    陈怡众先生任副总裁;
    吴晓军先生任副总裁。
    孟东泽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委聘的表决结果均为: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孟东泽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范炘先生,1962 年出生,拥有中国台湾成功大学机械工程学士学位,中国
台湾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硕士学位,美国密歇根大学机械工程博士学位。近五年主
要就任福特六和财务总监、总裁,本公司董事、总裁。范炘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
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近三年未因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
规或部门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范炘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熊春英女士,1964 年出生,拥有江苏工学院汽车专业本科学历,江西财经
大学产业经济硕士学位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
级工程师。近五年主要就任江铃汽车集团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执行副总裁。
熊春英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1,200 股,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近三
年未因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熊春英女士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金文辉先生,1967 年出生,拥有华中理工大学机制专业学士学位、华中科
技大学机械工程硕士学位和中欧工商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
工程师。近五年主要就任本公司副总裁,江西江铃集团晶马汽车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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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经理,江西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本公司执行副总裁。金文辉先
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近三年未因违反证券
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金文辉先生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宛虹先生,1961 年出生,拥有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工程师。
近五年主要就任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宛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
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近三年未因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
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宛虹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李青先生,1965 年出生,拥有武汉理工大学市场营销专业学士学位和南澳
大学及江西财经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近五年主要就任本公司副总裁,江铃
汽车集团公司董事,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李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
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近三年未因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
规或部门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李青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斯莱特先生,1974 年出生,拥有英国考文垂大学自动化工程设计学士学位。
近五年就任福特汽车公司(欧洲)全球排放工艺经理,福特汽车公司(亚太)动
力系统及集成首席工程师,本公司副总裁。斯莱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
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近三年未因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
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斯莱特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

    龚圆圆女士,1973 年出生,拥有上海交通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英国城
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近五年主要就任福特中国制造及物流主计长,福特北
美林肯及野马产品开发主计长,本公司财务总监。龚圆圆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近三年未因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或
部门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龚圆圆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水兴先生,1965 年出生,拥有西北工业大学压力加工专业硕士学位和暨
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近五年主要就任本公司副总裁。朱水兴
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00 股,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近三年未因违
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朱水兴先生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淑英女士,1962 年出生,拥有江西工业大学机制专业学士学位,高级工
程师。近五年主要就任本公司副总裁。刘淑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
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近三年未因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而受到行政处罚。刘淑英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

    张俊彦先生,1966 年出生,拥有中国台湾大学造船工程学士学位,美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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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洲大学洛杉矶分校制造工程硕士学位。张俊彦先生曾任福特六和涂装车间经理、
总装厂车间经理、制造总监、董事,顶新国际集团秉信纸业公司副总经理, 南
侨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制造总监,顶新国际集团天津全顺食品有限公司、天津顶峰
淀粉开发有限公司及杭州普罗星淀粉有限公司总经理,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哈
尔滨分公司总经理。张俊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
戒对象,近三年未因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
张俊彦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小军先生,1975 年出生,拥有江西理工大学机械设计及制造专业工学学
士学位和华中科技大学工业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近五年主要就任本公司
总装厂厂长,总裁助理,副总裁。李小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
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近三年未因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而受
到行政处罚。李小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陈怡众先生,1972 年出生,拥有武汉理工大学汽车工程学士学位和武汉大
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工程师。近五年主要就任福特汽车公司采购经理、采购高
级经理,本公司副总裁。陈怡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
信惩戒对象,近三年未因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而受到行政处
罚。陈怡众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晓军先生,1974 年出生,拥有武汉汽车工业大学学士学位和江西财经大
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近五年主要就任本公司质管部部长、总裁助理、江铃重型
汽车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司副总裁。吴晓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
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近三年未因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
法规或部门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吴晓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批准执行委员会构成
     董事会批准执行委员会由范炘先生、熊春英女士、金文辉先生、宛虹先生、
李青先生、斯莱特先生和龚圆圆女士组成,公司总裁范炘先生担任执行委员会主
席。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2017 年上半年八项计提批准
      董事会批准 2017 年上半年八项会计准备及核销提案。
      2017 年上半年,公司将计提坏账准备 24 万元人民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967 万元人民币,核销存货跌价准备 679 万元人民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93 万元人民币,核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41 万元人民币;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
备 42 万元人民币。八项计提 2017 年 6 月底余额为 7,776 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认为上述会计准备计提与核销符合公司实际。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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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967 万元人民币主要为零件切换带来的专用件无法消
耗,清理长库龄因设计变更及流通缓慢等原因形成的呆滞物料;核销存货跌价准
备 679 万元人民币主要为已确认不会再用的呆料和对江铃重汽专用件进行处置;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93 万元人民币主要为由于工艺变更或无修复价值的设
备;核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41 万元人民币主要为已确认不使用的设备;计提在
建工程减值准备 42 万元人民币主要为无法达到工艺质量要求而闲置的设备。本
次八项计提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影响为减少税前利润约 2,326 万元人民币。

     6、J09 产品升级及法规适应性项目 2017 年委托协议一
     董事会批准公司与福特汽车公司之间的《J09 产品升级及法规适应性项目
2017 年委托协议一》,并授权执行副总裁熊春英代表公司签署该协议。根据上述
协议,公司就协议中福特汽车公司提供的工程服务向其支付 1,120 万美元的工程
服务费。
     由于福特汽车公司持有本公司 3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傅礼德先生、David Johnston
先生、范炘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公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卢松先生、李显君先生和王琨女士就委聘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与福特汽车公司之间的《关于 J09 产品升级及法规适应性项目 2017 年 J09 委
托协议一》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已知晓会议内容;
    2、经审阅受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
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
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3、我们详细了解了《J09 产品升级及法规适应性项目 2017 年委托协议一》
的相关内容。经过认真地审查,我们认为福特提供的工程服务是必需的,定价是
合理的。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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