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深交所对公司特别派息方案关注函中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特别派息方案关注函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特别 派息预案、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制定本 次分红派息方案过程中勤勉尽责,对本次现金分红的时机和金额进行 了多轮认真研究和论证,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干预公司决策 的情形;公司按照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了便利。 签署: 独立董事:卢松 独立董事:王琨 独立董事:李显君 2018 年 1 月 1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