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3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ls2018-A11)
证券代码:000551 证券简称:创元科技 公告编号:ls2018-A11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 号),
并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第1页 共4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ls2018-A11)
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
的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具
体内容为:
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增加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
益。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
响。
(二)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的要求,公司对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
第2页 共4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ls2018-A11)
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
产处置收益”项目。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
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7 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
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8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
的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
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第3页 共4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ls2018-A11)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30日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