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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元科技: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27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ls2018-A14)


股票代码:000551                     股票简称:创元科技         编号:ls2018-A14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ls2018-A07),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披露了《相关事项的补
充公告》(公告编号:ls2018-A12),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ls2018-A13)。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4 月 26 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5 日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26 日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 37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4、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      刘春奇     董事长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
表股份 148,759,49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7.1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48,488,79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7.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270,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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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江苏竹辉律师事务
所李国兴和朱瑶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书面表决和网络投票表
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488,7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反对 27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45,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3%;反对 27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488,7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反对 27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45,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3%;反对 27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3.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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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502,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反对 25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59,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5%;反对 25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4.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693,5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50,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续聘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664,9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反对 7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21,9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反对 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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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017 年度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详见附件一)。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517,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反对 2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74,3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8%;反对 2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与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37,343,001 股,为关联
股东,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50,5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50,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为参股公司创元数码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693,5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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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11,350,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附件二)。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557,3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反对
1,179,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弃权 22,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14,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7%;反对
1,179,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4%;弃权 22,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
     表决结果: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693,5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50,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8、10 属于普通决议案,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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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或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 9 属
于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肖波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

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对 2017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

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国兴、朱瑶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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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单位:元
                                                                                                  本年减少
                  项   目                   2016-12-31               本年增加                                                2017-12-31
                                                                                          转 回                转 销

   坏账准备                                        78,196,386.97     20,082,916.24                   -        3,550,521.83     94,728,781.38

   存货跌价准备                                    18,047,775.22     12,716,369.31                   -        7,865,098.50     22,899,046.03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7,769,034.61                      -              -                   -      7,769,034.61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      3,939,651.08                   -                   -      3,939,651.08

   商誉减值准备(说明)                          149,192,000.00        23,377,955.08                   -                   -    172,569,955.08

        合     计                              253,205,196.80        60,116,891.71                   -       11,415,620.33    301,906,468.18




说明 1:本公司于 2010 年 9 月通过受让高科电瓷股权及单方面对其增资,共取得高科电瓷 51%的股权,使其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构成非同一控制

下的企业合并。由于收购的成本高于高科电瓷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形成商誉 17,257 万元。

    高科电瓷本期经营业绩仍未能恢复到正常状态,本公司判断原确认的商誉存在继续减值的可能,为此,本公司委托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

有限公司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专项评估。专项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选取市场价值类型,采用收益法进行了评估。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


                                                                   第 7 页 共 10 页
创元科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ls2017-A18)




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8)第 6025 号”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高科电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4,300 万

元。本公司据此判断商誉本期继续发生减值,并按 51%的股权比例计提本期商誉减值准备 2,337.80 万元。

    商誉减值准备期初余额 14,919.20 万元,本期计提 2,337.80 万元,期末余额 17,257.00 万元。本期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 2,337.80 万元全部计入当

期损益。至此,本公司收购高科电瓷形成的商誉已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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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新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行        第一条 为维护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行为,充分发挥公司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它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        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比例限制。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




                                                                        第 9 页 共 10 页
创元科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ls2017-A18)




                          原条款                                                                           新条款

                           新 增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涉及公司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和建
                                                                 议。
                                                                 后面各章节条款顺延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涉及公司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新 增                                 第九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组织。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
                                                                 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二节 公司党组织职权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党组织的职权包括:(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二)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
                                                                 法行使职权;(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五)研究讨论关系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
                                                                 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事项;(六)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组织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党组织对董事会、经营层拟决策的“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
                                                                 见和建议。
                                                                 后面各章节条款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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