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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2019-03-25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创元科技”)

的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及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之独立意见。

      2018年度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反映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财

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之独立意见。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8年公司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10.64万元,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1,979.91万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97.99万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781.92万元。

     母公司2018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5,788.29万元,加2018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781.92万元,扣除报告期已按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的

4,000.80万元,2018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3,569.41万元。

     由于母公司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低于0.1元,根据《公司章程》,

2018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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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2018年度未提出现金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之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与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项业务环节,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投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我们认为,《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全面、

客观和真实的。



       四、关于对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8年度提供的综合金融业务之独立意

见。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如实反映了

公司在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综合金融业务情况,存、贷款等综

合业务定价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发挥资金规模效应,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

成本和费用,防范资金风险,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之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财务

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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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及会

计报表发表了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六、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之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的相关

制度规定及奖励方案领取基本年薪和绩效奖励等,未发现有超越规定领取其他薪酬

之情形,审批程序合法。



     七、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之独立意见

     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了修订。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

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为参股公司创元数码提供担保事项之独立意见。

     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系参股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补充流动资金所需,由于此项担保为关联担保事项,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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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担保事项出具的独立董事

意见签字页)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毛玮红:




                                                 俞铁成:




                                                 彭忠波:




                                                 梁俪琼: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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