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煤电: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02
股票简称:靖远煤电 股票代码:000552 公告编号:2017-021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 2017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2,286,971,0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红利 45,739,421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用于日常经
营发展,公司本次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 100%。
自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
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86,971,05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
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52 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31日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红星巷131号靖煤大厦六楼
咨询联系人:杨芳玲
咨询电话:0931-8508220
传真电话:0931-8508220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