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煤电: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17-08-29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 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仔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十三次
会议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
知》(财会[2017]15 号)的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发表如
下意见:
1、本次选举董事长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
2、我们审阅了杨先春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
目前的身体状况等,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长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杨先
春先生具备胜任董事长岗位职责的要求,我们同意董事会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陈顺林、曹斌、郭秀才、庞国强、魏彦珩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