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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靖远煤电: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3-26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靖远煤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喜明                  联系电话:010-88086668
保荐代表人姓名:熊辉                    联系电话:010-8808666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及时审阅公司文件及其他相关附
                                                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事前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审阅,未事前审阅的,在上市公司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9 年 3 月 22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靖远煤业持有靖远煤电的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满后,减持
价格不低于 6 元/股(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至出售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靖远煤业
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靖远煤业将卖出资金划入上
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注:公司于 2008 年每 10
股现金分红 0.6 元,2009 年每 10 股现金分红 0.5 元,2010
年每 10 股现金分红 0.3 元。2011 年每 10 股现金分红 0.3
元,2012 年每 10 股现金分红 1.4 元同时每 10 股转增 10        是             无
股,2013 年每 10 股现金分红 1 元,2014 年每 10 股现
金分红 0.3 元,2015 年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派现金 0.4
元,同时每 10 股转增 9 股,2016 年每 10 股派发现金
0.2 元,2017 年每 10 股派发现金 1 元,上述承诺最低减
持价格调整为 1.2175 元。靖远煤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
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
义务。
关于出让伊犁开发公司等五家公司股权的承诺函:1、
在甘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甘肃金远煤业有限公司、甘
肃煤开投平山湖煤业有限公司、靖煤集团景泰煤业有限
公司及其所属煤矿各自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一年内,靖
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配合靖远煤电启动收购相
应公司股权工作,以评估机构评估并在国有资产监管部
门备案的评估价为股权收购价格。(1)煤矿开发项目取
得采矿权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
安全资格证和营业执照;(2)煤矿开发项目竣工后通过
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能
                                                             是             无
够投产的批文;(3)上述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
买权。2、在靖远煤业伊犁资源开发公司取得控股或参
股的煤矿开发项目,且其煤矿项目同时满足本承诺第一
条所列的条件后一年内,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
配合靖远煤电启动收购其股权工作,以评估机构评估并
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的评估价为股权收购价格。3、
若标的公司符合上述转让条件且靖远煤电同意受让,但
因该股权转让事宜未获得甘肃省国资委同意,或其他因
素导致股权转让无法进行,靖煤集团将在 1 年内将标的
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与靖煤集团无关联关系的
第三方,以解决该标的公司与靖远煤电同业竞争问题。
1、除在本承诺函生效日前所拥有的资产和进行的业务
以外,靖煤集团及其投资的企业将来不会直接或间接经
营任何与靖远煤电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任何与靖远煤电及
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
他企业。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除外:(1)由于国
家法规、政策等原因,由政府行政划拨或定向协议配置
给靖煤集团及其所投资企业煤炭资源的;(2)某个特定
矿业权招标或出让、转让条件中对投标人或受让人有特
定要求时,靖远煤电不具备而靖煤集团具备该等条件
的。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靖煤集团不再直接
从事煤炭生产经营业务,如靖煤集团及其投资的企业为
与靖远煤电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靖煤集
团及其投资的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的方式,或    是   无
者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靖远煤电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
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
竞争。3、对于因符合本承诺第一条所述除外条件而取
得的煤炭资源开发项目的经营性资产或权益类资产,可
由靖煤集团及其投资的企业先行投资建设,一旦靖远煤
电认为该等项目的经营性资产或权益类资产具备了注
入靖远煤电的条件,靖煤集团将在收到靖远煤电书面收
购通知后,立即与靖远煤电就该收购事项进行协商,将
该等项目的经营性资产或权益类资产转让给靖远煤电。
在双方就收购达成一致意见前,该等项目的经营性资产
或权益类资产委托靖远煤电经营管理。4、靖煤集团及
其投资的企业违反以上任何一项承诺的,将补偿靖远煤
电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靖煤集团将继续严格按照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靖远煤电《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
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靖煤
集团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规范与靖远
煤电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
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
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
                                                    是   无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靖远煤
电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靖煤集团和靖远煤电就相互
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
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
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靖煤集团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
承诺而给靖远煤电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诺在靖煤
集团为靖远煤电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均不可变更或
撤销。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理由                     不存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不存在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存在
(此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郭喜明                    熊     辉




                                       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